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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3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
略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