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
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9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8 元/股。(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