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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实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

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