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实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
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