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7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
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交易价格及收付款
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向关联方上海益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
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公
司为上海益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扩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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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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