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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24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

的格式进行调整。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

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

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

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

产没有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的财务报表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

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