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 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