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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5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采取书面通讯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

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如期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锐发打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锐发”)增资2,500

万元,苏州工业园区兰璞摩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锐发增资325万元,

苏州锐发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锐发

14.435%的股权。本次增资将加快苏州锐发数码打印芯片和数码打印喷头的研发、生产

进程,扩大数码打印芯片和数码喷头的生产线,打破国外垄断,促进我国数码产业的发

展。通过本次合作,将对公司数码产业的发展以及未来公司业绩的提升带来重要积极影

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长进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关于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

见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2:《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
                                                    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

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已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即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废止,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施行前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按照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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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将于2019年6月12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公司拟在其锁定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1名激励对象办理73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参会董事中王敬敏、徐长进、王雪

亮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

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3:《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夏锦桥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股,回购价格为2.2615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参会董事中王敬敏、徐长进、王雪

亮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详见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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