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春红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3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情形。
2、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刘春红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春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杨好伟先生、路增刚先生、吴冬先生、冯全明先生、迟立宗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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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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