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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诺其”、“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安诺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 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2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966,9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3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9,999,999.46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895,251.83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104,747.6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
第 03628 号)。

      二、本次增资的概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22,750 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烟台安诺其           25,928.00        25,000.00
  2      年产 5,000 吨数码墨水项目    烟台安诺其          4,135.00        4,000.00
         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剂单
  3                                   烟台安诺其          8,004.30        7,000.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9,000.00        9,000.00
               合计                       --             47,067.30       45,000.00
      注:烟台安诺其指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对烟台
安诺其进行增资,前述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进而用于募投项目“22,750
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年产 5,000 吨数码墨水项目”、“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
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增资完成后,烟台安诺其注册资本将由 48,500 万
元增加至 84,5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0839718641

      名称: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海润路

      法定代表人:迟立宗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5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的研究服务、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醋酸、工业
盐;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无纺布、熔喷布;批发零售:聚丙烯。(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5,341.80                   58,881.90
         负债总额                             26,472.35                    2,465.24
          净资产                              58,869.45                   56,416.6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151.64                   33,140.62
          净利润                               2,452.78                    3,626.1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本次增资前烟台安诺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烟台安诺其增
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烟台安诺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
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可能存在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后达不
到设计生产能力,或国内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使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对
烟台安诺其进行增资,前述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进而用于募投项目
“22,750 吨染料及中间体项目”、“年产 5,000 吨数码墨水项目”、“年产 10,000
吨广谱消毒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的总体
安排。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烟台安诺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安诺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诺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仇浩瀚                       刘劭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