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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诺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415,593,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413,90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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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687,91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名,代表股份数【1,68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215,421】票赞成、【1,378,097】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

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09,820】票赞成、【1,378,097】票反对、

【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6】%。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411,974,977】票赞成、【1,415,197】

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272,720】票赞成、【1,415,197】票反对、

【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6】%。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414,158,121】票赞成、【1,435,397】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

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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