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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海光、周庆治、何伟、朱保义、王岳能、
王莹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我们同意上
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汪祥耀、张建华、薛安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的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拟定为8万元
(税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高管的人员
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
表监事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以上薪酬标准符合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衣宝廉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