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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1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四条          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各专
                                                 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方案;
             资(含委托理财、子公司等);提供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三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
             (含对子公司);租入或者出资产; 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接受资产; 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债权或者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资(含委托理财、子公司等);提供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关联交易 (含对子公司);租入或者出资产;
             等交易事项。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接受资产;
             设置;                             债权或者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关联交易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交易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和奖惩事项;                         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项和奖惩事项;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度;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九条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一条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六十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