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南都销售、南都华
宇、南都国舰、南都动力、华铂科技、南都国际、武汉南都及南都鸿芯等被担保
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对
南都华宇、南都国舰、南都鸿芯在 2019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2%的担
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授权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
审批在上述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将该议案提
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