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22,322.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5,313,118.9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531,311.89元。母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88,013,370.81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8,816,344.45元。合并报表范围内,2018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81,577,976.51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29,090,153.77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6年至 2018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
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20%。
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利润分配,本期母公司经营利
润为亏损。同时,2019年公司将有9亿元公司债面临回售,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
金需求也较大,经营性现金流并不充裕,公司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继续开拓核心业务,进一步扩大锂电产能投
资;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公司对外借款及对应的利息支出。今后公司将
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
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