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2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中,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关联 年度实际 实际发生额与预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交易金额 发生总额 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智行鸿远 20,000 0 -10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昆兰新能源 1,000 189 -81.10%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昆兰新能源 6,500 5,664.62 -12.85%
二、关于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如下:
1、公司向智行鸿远销售产品交易额度差异较大原因:报告期内,受行业政
策调整、市场拓展等因素影响,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未达预期,故未与智行鸿远发
生实际交易。
2、公司向昆兰新能源销售产品交易额度差异较大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加
快储能业务拓展, 对外投资储能电站增加,直接向外销售储能电池量减少。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
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
为,符合客观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1
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19 年 4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