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
通知》(财会[2019]21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收入核算执行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所涉事项按照 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通知》及其原相关规定
中继续适用的部分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务部发布的修订后新收入准则,主要有以下调整: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4)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故新收入
准则的实施,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
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主要明确了:
(1)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
(2)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
断。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根据解释的
规定,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预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