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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
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南都华铂新材料、南
都能源互联网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
将对南都华铂新材料、南都能源互联网在2020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1%
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审批在上述时间及
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