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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新
增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
合理的;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被担保人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
营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
对南都华铂新材料、南都能源互联网在 2020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1%
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总经理朱保义先生审批在上述时
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