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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
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
设大局;该事项遵从政府定价且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相关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