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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33,500 万元,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3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