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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97,774,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所持股份 193,707,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9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4,066,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72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4,142,11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8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4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277%;反对 8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59%;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08,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4487%;反对 8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911%;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11,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35%;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7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1580%;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22,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93%;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0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90,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4356%;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64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11,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35%;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7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1580%;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841,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115%;反对 3,932,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30%;反对 3,932,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4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沈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