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97,774,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所持股份 193,707,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9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4,066,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72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4,142,11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8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59,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71%;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26,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8978%;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40,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277%;反对 8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59%;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64%;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08,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4487%;反对 8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911%;弃 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11,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35%;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7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1580%;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22,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93%;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0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90,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4356%;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64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11,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35%;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27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1580%;反对 8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3,841,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115%;反对 3,932,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8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30%;反对 3,932,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4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沈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