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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南都华
宇及长兴南都少数股东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收购湖州博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湖州
博涵”“交易对手方”)持有的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
宇”)49%股权和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49%股权,
合计交易作价为 1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的原因
    鉴于在本次收购作价中,南都华宇进行了评估作价,长兴南都未进行评估,
出于谨慎考虑,待进一步对长兴南都的相关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交易价值。
经与交易对手方讨论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关于收购南都华宇及长兴南
都的协议,并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各方均不再承担原协
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二)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就原协议约定的收购方案中各方针对
收购事项所做的承诺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无需再履行相关承诺函项下的权
利义务。
       (三)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正
式生效。
       四、 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少数股东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
署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收购事宜尚未实际开展,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
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