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南都动
力、南都销售、华铂科技、武汉南都、南都鸿芯、南都贸易、华铂新材料、南都
国舰、南都能源互联网及南都华拓等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该担
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公司将对控
股子公司在 2022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