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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81,560,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所持股份 193,207,6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33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所持股份
88,353,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15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 人,所持股份 88,353,3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1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81,308,36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103%;反对 250,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100,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250,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1%;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81,308,66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104%;反对 249,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7%;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回避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101,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45%;反对 249,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7%;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律师、沈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