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
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