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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
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
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董事长王海光,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职地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董事长王海光,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下列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等待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
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
除外。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王海光,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是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开性及公正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
了解公司,针对储能应用领域,特别是新能源储能电站、通信及数据中心等生产
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将进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
披露,具体标准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新能源储能电站、通信及数据中心
等储能应用领域签署单笔(批次)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1 亿元人民币)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累计达到 3 亿元以上的业务合同,或
单笔(批次)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
响的,公司将以临时性公告的形式披露,公司已经以其他形式披露过的合同将不
再重复进行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资源回收等非储能应用领域的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
仍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标准进行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
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拟相应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
路8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