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其中,副董事长选举生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相关条款为前提条件。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我们同意:
(1)选举王海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2)选举朱保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朱保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4)聘任王莹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5)聘任刘成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6)聘任高秀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7)聘任谢永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8)聘任曲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