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当
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5 名,
实际参会的董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朱保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为保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选举王岳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岳能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朱保义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朱保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其职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保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
路8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附件:个人简历
1、朱保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2 月出生,北京大学 EMBA
学历。曾任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4 月起担任安徽华铂再
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安徽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2018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起任
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保义先生曾获“2018 中国创新榜样”、“全球储能产业十大年度人物”、“界
首市企业发展先进个人”、“阜阳市建市 20 周年暨‘十二五’百家优秀企业家”、
“2016 皖北地区年度工业经济人物”、“阜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第七批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改革开放 40 周年建功立业阜阳市百佳优秀企
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朱保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5,360,893 股股份,持股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数的 4.09%。朱保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修正事项,朱保义先生于 2021 年 9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
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
职条件。
2、王岳能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副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
1998—2001 年,任杭州商学院(现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1999—2002
年,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02 年-至今,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副董事长、公司顾问职务。现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岳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30,2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
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