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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及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 4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
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行权价格为 10.80 元/股。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