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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南都电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4.00 元,募集资金额 24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1,725.00 万元后由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
       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金    累计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进度(%)

 1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116,000.00       89,752.92       77.37     拟变更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
 2                                             50,000.00       50,128.49      100.26   已完成投资
       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100.00     已结项

                    合计                      241,000.00      214,8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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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另有 1,726.90 万元系超募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公司拟新建“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情况,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834.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
 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新项目“年
 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变更金额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的 11.06%。同时,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也用
 于投资建设“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300,000 万元。其中,一
 期项目计划投资 155,654.94 万元,拟使用“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834.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
 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使用尚未明确用
 途的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年产 6GWh 新能
 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周期为 2 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投资总额              120,000 万元                        155,654.94 万元
拟投入募集
                       116,000 万元                        28,560.99 万元
  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滨江二路 1 号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南都大道南侧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新建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不构成 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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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立项、环评手续等已经完成,若涉及其他审批或
备案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意在应用自主研究开发的先进阀控密封电池制造技术建成
一个国内领先、绿色环保的阀控密封电池工厂。项目计划投资 120,000 万元,其
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16,00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4 年,项目分两期进行,项目建
成达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40 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10.9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89,752.92 万元,相关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一期的建筑工程、设备
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以及项目二期土地款及部分设备采购等。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如下:

    1、“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受前期土地征地、新冠疫情、公
司生产基地整合、设计工艺路线优化及产线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建设
进度低于计划预期。而近两年,针对新能源储能、动力系统等应用领域的技术路
线已经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的锂电产品占比
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于现有的锂电、铅电的产能
已相继做出了一些调整,包括将民用动力铅酸业务进行整体剥离等。为进一步聚
焦新能源储能、锂电及锂电回收业务,公司拟不再新增铅电相关产能建设投入。

    2、为抓住当下“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发展大机遇,公司拟进一步聚
焦新能源储能产业,并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建锂电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同时,进一步扩大产能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升产品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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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834.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及尚未确认用途的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用于
投资建设“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情况

    公司拟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计
划总投资为 300,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2,673.55 万元,流动资金
97,326.45 万元。项目拟新征建设用地约 600 亩,新建厂房约 23 万平方米,新增
国产先进设备,形成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的生产能力,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户
用储能领域等,满足公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
施地点为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南都大道南侧。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项目投资金额为 155,654.94 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8,560.99 万
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土地使用权购置          4,800.00
                         建筑工程            25,480.00            28,560.99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    设备购置及安装         70,379.00
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基本预备费            5,000.00                    -
                         流动资金            49,995.94                    -
                           小计              155,654.94            28,560.99

    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建设后,预计年产营业收入为 288,265.49 万
元,内部收益率(扣除所得税后)约 12.22%。

    公司将通过向子公司借款的方式实施上述一期项目。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立项、环评手续已经完成。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通过招
拍挂程序取得一期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1 年 3 月办理完成相关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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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南都电源经过 28 年的发展,在锂电池产业已经积累和拥有了明显的核心技
术优势,在新型电力储能、工业储能领域都拥有成熟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公司以
技术进步为核心,逐渐将技术研究重点从铅酸电池向先进的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
池转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而实现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主业的齐头并进。
但与公司锂电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国内锂电池生产企业的高速扩张相比,公司锂
电产能的提升却处于滞后状态。

    本项目计划以高起点、高要求进行厂区设计及生产工艺布局,应用自主开发
的锂离子电池核心技术,建成智能化、自动化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产品可
广泛应用于户用储能电源市场,逐步扩大公司锂电池产品占比,实现企业内部的
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顺应未来发展趋势,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
实基础。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面对未来储能技术发展与全球“双碳”目标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有
必要加快产能布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增设新能源锂电产品生产线、引
进相关自动化设备,提高储能锂电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有效提升公司生产线产品的整体生产效率,全面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产品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满足下游市场对产品质量与数量的升级需求,从而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

    1、下游需求的持续爆发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下游需求的持续爆发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海外终端居民电价持续上涨,储能系统成本快速下降带动经济性提升。
根据 BNEF 统计数据,户用锂电储能系统的基准资本成本从 2018 年的 654 美元

                                   5
/kWh 下降至 2021 年的 405 美元/kWh,技术经济性持续提升,很大程度上促进了
锂电储能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海外地区尤其是欧洲,由于电价飙升和光储
成本下降,目前民用电价远高于光伏+户用储能成本,光储经济性优势明显,因
此户用储能电池售价相对较高、盈利好,增长空间大。

    (2)各国政策推动户用光储发展。近年来,全球各国对发展光储颇为重视,
相继出台了推动光储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对终端消费者进行财务激励、对
储能系统实施税收减免、低成本装配户用储能等。例如,2021 年美国将 ITC 政
策延长十年,最低容量为 5kWh 的蓄电池,适用 6%的基本抵免或 30%的奖励抵免。
2019 年欧盟出台 CEP 计划,大力支持户用储能市场发展,消除发展中可能存在
的财务障碍。

    2、公司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与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
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者,始终引领和推进储能行业发展,主持及参编 50 余项
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公司已形成锂电和铅炭等多种解决方案,具备了从方案
设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的全面技术能力;在系统集成研发方面,南都 MW 级
集装箱式锂电储能系统申请并获得 UL9540 和 UL9540A 认证,是全球第一批通过
MW 级集装箱储能系统 UL9540 和 UL9540A 认证的企业,三代储能锂电产品还通过
韩国 KC、KBIA 双重认证,公司已累计通过 140 余项 UL、IEC、GB、KC 等全球储
能领先标准安全认证认可,标志着公司储能系统获得全球领先的标准安全认证认
可。

    同时,公司率先实施全球化经营战略,市场已覆盖全球 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海外各大洲完成了市场和营销网络的布局,形成了显著的渠道优势。尤其在储
能业务方面,公司在欧洲、北美、韩国成立储能服务中心和子公司,进一步强化
属地服务,提高运营效率与收益,形成了较强的市场与渠道优势。同时,公司高
度重视客户资源管理,伴随着储能等新业务的开拓,高端客户资源不断丰富,公
司的知名度及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以为客户持续提供价值为导向,不断把产
品、技术和解决方案优势转化为客户优势,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新兴市场打下了坚
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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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风险提示

    公司对“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的行业市场、公司的市场份额、
竞争优势、营销网络和管理能力等进行了深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经济效
益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等基础上的合理预测,若在实
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未达到预期,可能面临新项目
无法如期完成或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建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战略 调整及
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作出的决定,新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
储能产业,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
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建“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原“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834.0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
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建设。同时,公司将超募资金 1,726.90 万元也用
于投资建设“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新建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战略
调整及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作出的决定,新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聚焦储能产业,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增强综合
                                    7
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新建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战略
调整及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波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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