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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
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
担保人南都动力、华铂科技、南都华拓、南都能源为公司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
利于其生产经营。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
在 2022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