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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
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依据市场
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南都动力、华铂科技、
南都华拓、南都能源为公司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控股子公司
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在 2022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
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新增对南都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 2 亿元、新增对华铂科技
提供担保不超过 0.5 亿元、新增对南都华拓提供担保不超过 1.5 亿元、新增对南
都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 0.5 亿元,即 2022 年度合计对南都动力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担保、对华铂科技提供不超过 11.5 亿元担保、对南都华拓提供不超过 6.5
亿元担保、对南都能源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