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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11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
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
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
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
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2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
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致同、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公司对天健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
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
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