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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1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71,850,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所持股份 194,537,9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9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所持股份
77,312,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939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78,138,63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663,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12%;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7,951,6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4%;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663,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12%;反对 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7,951,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8%;反对 1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0,620,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97%;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7,948,1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2%;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王莹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1,038,989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高佳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