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13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处置资产为17座铅炭储能电站资产,其中部分资产为2015年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 产。经初步测算,本次资产处置预计对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 响 约 为 -31,950.98 万 元 , 对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影 响 约 为 -31,950.98万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额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数据为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 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储能电站资产 进行处置,其中部分资产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 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一)处置情况概述 公司拟将部分铅炭储能电站资产进行处置,其中部分为募投项目“基于云数 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具体方式为公司将上述 拟处置电站资产出售给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 科技”),并由华铂科技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相关资产账面原 值为64,245.69万元、账面价值为44,239.77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2,288.79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处置交易作价为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中相关资产账 面原值为49,271.12万元、账面价值为32,432.3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0,787.4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处置交易作价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因 公司于2017-2019年期间为加快推进用户侧储能电站业务商用化,使用自有 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多座铅炭储能电站,电站主要业主为化工产业以及产业 园区等高能耗企业。鉴于投资当时的电价差、企业用电消纳等情况,测算经济效 益较好。但近两年来,公司所持铅炭储能电站业主受疫情、政策等影响,储能电 站普遍存在消纳不足、运营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据此,针对公司所有的铅炭储 能电站资产,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202,617,000元、2021年计提减 值准备22,975,675.23元,并于2021年处置了部分储能电站资产。 目前,针对公司仍持有的铅炭储能电站,公司智能运维部、工程交付部、集 成设计部、过程质量科等出具了项目技术鉴定报告,上述铅炭储能电站在电池一 致性以及剩余容量等性能方面均与公司现行锂电技术标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 时,近两年来,由于锂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成本降低,新能源储能应用领域的技 术路线也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目前所持铅炭 储能电站均为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重新寻找到合适新业主的 可能性较小,预计后期搬迁现有铅炭储能电站的实施难度较大。且目前所持铅炭 储能电站基本已运行3-5年不等,若服务新业主尚需要调试更换并新增较多投资 成本。 今年以来,公司也进一步明晰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聚焦锂 电及锂电回收业务,加大锂电及锂电回收建设投入。同时,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 加快资金回流方面考虑,公司拟将现持有的17座铅炭储能电站进行资产处置。具 体方式为公司拟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并由 华铂科技进行处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岑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9719359X3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时间:2014-04-14 6、注册资本:2亿元 7、经营场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8、主要股东:南都电源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 应;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 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325.37 负债总额 21,601.15 净资产 39,724.2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915.01 净利润 -2,498.30 11、华铂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处置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17 座储能电站的电力设备。电站设备包括:BSS 组件、PCS 系统(其中包括:隔离变压器、逆变器及控制单元等)、配电柜、直流/交流电缆、 电源屏、高/低压互感器及铁架包等输电设备设施。储能电站主要是调节“峰谷 期”用电问题,降低变压器高峰期的负载率,增加变压器的运行经济效益,并能 保证供电可靠性,保障设备生产的稳定性。 2、资产所在地址:其中 16 座储能电站为募集资金所投,分别安装在安徽省 阜阳市界首市华鑫大道田营工业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加坡工业园锡新二路 6 号、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23 号、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通港路 A8 号、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红枫路 26 号、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路渡街道 江南路 33 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村前洲变电所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东升村 35KV 东升变电所内、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 51 号、江苏省无 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热电厂煤场码头、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浦工业园开泰 路 8 号、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恒顺大道 66 号、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102 号、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镇澄路 198 号、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 3 号、江 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松林山支路。其中 1 座储能电站为自有资金所投,安装在安徽 省阜阳市界首市华鑫大道田营工业区。 3、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述处置资产账面原值为 64,245.69 万元、账 面净值为 56,829.91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2,590.14 万元,账面价值为 44,239.77 万元,本次评估值为 12,288.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募投项目“基于云 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中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 49,271.12 万元、账面净值为 42,458.15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0,025.78 万元, 账面价值为 32,432.38 万元,评估值为 10,787.45 万元(不含增值税)。 4、公司本次处置相关铅炭储能电站主要为2017-2019年期间,公司为商用化 推进用户侧储能业务而投资,主要业主为化工产业以及产业园区等高能耗企业。 鉴于投资当时的电价差、企业用电消纳等情况,经济效益较好。但近两年来,公 司所持铅炭储能电站业主受疫情、政策等影响,储能电站普遍存在消纳不足、运 营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 5、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6、评估具体情况 (1)本次资产处置相关资产已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部分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 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 A04-0003 号),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 (2)评估方法 通常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成本法的适用条件,由于委估资产拟拆零变现进行处置,不再继续使用, 故不适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收益法的适用条件,由于委估资产均为拟拆零变现进行处置,不再继续 使用,不具备产生持续现金流的条件,故不适用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 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A.拟进行报废的资产 对拟进行报废的资产,其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类型。是以资产拆零变现的处 置方式为假设前提,按可拆零变现材料的现行市场价值扣除拆除变现过程中所发 生费用后的可收回金额,计算出评估对象清理变现后的净值(不含增值税)。 评估值=∑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 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为上门回收价,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拆除、运输 及清理等费用由收购方承担。 本次评估设备的材质由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主要通过外观观测 及设备标牌确定其材质。 本次评估设备的重量由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抽查核实,对大型重要设 备采取抽查设备操作手册及设备标牌等确定其理论重量;对小型设备通过抽查称 重或测量其体积计算重量。 B.能够二手交易的资产 对能够二手交易的资产,本次评估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评估 值。 (五)处置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部分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 A04-0003 号),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市场法,公司委托评估的拟进行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44,239.7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288.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减值额为 31,950.98 万元, 减值率为 72.22%。公司本次处置交易价格为 12,288.79 万元,预计产生损失为 31,950.98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 32,432.38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0,787.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处置交易价格为 10,787.45 万元,预计产 生损失为 21,644.93 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与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 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本次资产转让方案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 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自甲方处受让标的资产。 1.2自标的资产完成资产交割的次日起,乙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 2.1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以北京华亚正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4-0003号《浙江南都电源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为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288.79万 元(不含增值税)。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总价格为人民币 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 2.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2.3相关费用:标的资产所有资产报废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资产交割 自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 甲方应配合将标的资产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声明和承诺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 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履行本协议;甲方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全 的所有权。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乙方 有充分的权利和权力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且已经获得签署的履行本协 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甲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资 产转让需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 第六条 税收及有关费用 因本协议所涉标的资产转让事宜而发生的所有聘请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 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因本协议所涉标的资产转让而发生的其他各种税费,由本协议双方按照中国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行承担。 二、募集资金相关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 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48.1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金 累计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 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进度(%) 1 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89,752.92 89,752.92 100.00 已变更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 2 50,000.00 50,128.49 100.26 已结项 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 3 28,560.99 1,665.39 5.83 进展中 期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100.00 已结项 合计 243,313.91 216,546.80 (三)本次拟处置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 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50,000万元,实际投入50,128.49万元。2022 年至今,项目实现效益为885.41万元,累计实现效益为6221.7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拟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49,271.12 万元、账面净值为42,458.1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025.78万元,账面价值为 32,432.38万元,评估值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处置交易价 格为10,787.45万元,预计产生损失为21,644.93万元。 三、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现持有的17座铅炭储能电站进行资产处置,有助于公司回收再 利用以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加快资金回流,本次资产处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公司也进一步明晰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 布局,聚焦锂电及锂电回收业务,加大锂电及锂电回收建设投入。 经初步测算,本次资产处置预计对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 响 约 为 -31,950.98 万 元 , 对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影 响 约 -31,950.98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对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21,644.93 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影响约为-21,644.93 万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 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事项 系将相关电站资产进行拆解及回收再利用,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加快资金 回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 处置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 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处置暨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处置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资产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