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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事项
系将相关电站资产进行拆解及回收再利用,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加快资金
回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
处置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
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处置暨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处置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陆浩杰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陆浩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