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6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14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34,679,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所持股份 194,466,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8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40,212,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120%;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40 人,代表股份 140,968,0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31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632,3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9%;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920,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661,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7%;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950,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511,0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7%;反对 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799,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高佳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