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2022-12-3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
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67,500万元,2022
年度至今实际发生金额约为人民币192,189.96万元。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 2021 年实际发生的
关联业务开展情况、产销计划、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的初步评估和测算,但受
2022 年度实际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
情况存在差异,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