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1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
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76 亿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1 考核内容
公司将从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1) 四个季度平均绩效与本年度的绩效发展趋势
(2)对公司的贡献
(3)个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5.2 考核形式
公司采取个人业绩承诺(PBC)、强制分布等形式考核激励对象。
5.3 考核周期
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5.4 考核流程
绩效管理流程整体分为绩效目标制定、执行与辅导、评价与反馈、改进与提
升四个阶段,其中改进与提升在下一绩效周期中体现。
5.5 考核结果等级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档。
5.6 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分数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3)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剩
余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六、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6.1 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激励对象。
6.2 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在绩效结果反馈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交绩效申诉流程。运营管理中心绩效管理部经过调查和协调,在收
到申诉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最终结果。
6.3 绩效管理相关人员责任
(1)考核人没有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考核人资格;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如出现漏考将由各责任人负
责。
七、考核记录
公司使用电子信息系统存储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八、附则
8.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8.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