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