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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13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11月18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15:00至2017年12月4日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1,659,15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所持股份 1,502,768,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156,382,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98%。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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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 :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奇台县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奇台县碧水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651,021,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反对票8,12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511,66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4.78%;反对股份票8,128,678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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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为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9,074,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票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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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5,564,340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股份票76,000股;
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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