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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14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公司”)为本公司的
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宜都公司 49%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 14 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担保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水资源技术管理、自
来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
务、培训;环保项目运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工
程项目管理;环保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许可经

                                     1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宜都公司 49%股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宜都公司 51%股权。
    关联关系:宜都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 5 项规定,宜都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宜都公司资产总额 1,503.03 万元,负债总额 0.09
万元,净资产 1,502.94 万元,宜都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3.05
万元,净利润 2.75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宜都公司资产总额 1,441.22 万元,负债总额-61.38
万元,净资产 1,502.93 万元。宜都公司 2017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利
润总额 0 万元,净利润-0.34 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7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宜都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 14 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提供的担保
主要是为满足宜都公司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宜都公司财务状况稳
定,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预计投产后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
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宜都公司以其项目所有运营权或固定资产
按比例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宜都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2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14年。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董事会件,经核查认为:公司为参股
公司宜都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宜都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宜都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
宜都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3,427.55万元(含本
次担保),占2016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6.89%,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811,589.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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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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