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一)2017-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碧水源拟为其参股公司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都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碧水源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宜都公司系碧水源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
为加强项目建设,碧水源同意公司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14年。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担保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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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水资源技术管理、自来水处
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环
保项目运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工程项目管理;环保项
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宜都公司 49%股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宜都
公司 51%股权。
关联关系:宜都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 5 项规定,宜都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宜都公司资产总额 1,503.03 万元,负债总额 0.09 万元,
净资产 1,502.94 万元,宜都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3.05 万元,净利润
2.75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宜都公司资产总额 1,441.22 万元,负债总额-61.38 万元,
净资产 1,502.93 万元。宜都公司 2017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
净利润-0.34 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7 年年初至
今,公司与宜都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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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7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4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93,427.55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 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76.89%,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 811,589.5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碧水源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宜都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提供的担保主要是
为满足宜都公司项目建设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宜都公司财务状况稳定,项目目前处
于建设期,预计投产后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且宜都公司以其项目所有运营权或固定资产按比例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
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碧水源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董事会件,经核查认为:碧水源为为参股公
司宜都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宜都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宜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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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宜都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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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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