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文剑平先生、刘振国先生、戴日成先生、龙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樊康平先生、刘文君先生、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七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2017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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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三、 《关于为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人民币 62,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6 年。
四、《关于为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人民币 85,6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 16 年。
五、《关于为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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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申请人民币 25,025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5 年。
六、《关于为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 12 年。
七、《关于为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2,076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0 年。
八、《关于为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32,336.32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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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为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申请人民币 62,247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5 年。
十、《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含最高额和非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一年(12 个月)。
十一、《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德青源食品有限公
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
青源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就德青源蛋品加工项目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0,6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少于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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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樊康平、刘文君、王月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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