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一)2018-0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碧水源拟为其参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碧水源环境”)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碧水源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何愿平回避表决。
被担保人新疆碧水源环境系碧水源参股公司,持股比例29.80%。
为加强项目建设,碧水源同意为新疆碧水源环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最高额和非
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一年(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被担保的新疆碧水源环境
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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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桂萍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东路 1767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设计;建筑业投资和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运营;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及销售;水处理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环境 29.80%股权,杨桂萍持有新疆碧水源环境
44.20%股权,杨熙海持有新疆碧水源环境 20.80%股权, 詹惠蓉持有新疆碧水源环境
5.20%的股权。
关联关系:新疆碧水源环境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派驻新疆碧水源环境的董事同
时担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 3 项规定,新疆碧水源环境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碧水源环境资产总额 65,013.47 万元,负债总额
50,217.39 万元,净资产 14,796.08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12,534.99 万元,利润总额
3,192.95 万元,净利润 3,118.02 万元,以上数据经上海广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新疆碧水源环境资产总额为 118,205.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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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20 万元,净资产为 18,174.92 万元,2017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为 17,544.17 万元,
利润总额为 3,674.07 万元,净利润为 3,378.85 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8 年年初至
今,公司与新疆碧水源环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环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最高额和非最
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一年(12 个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32,311.87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 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98.72%,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 1,134,873.8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碧水源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联董事何愿平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新疆碧水源环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提供的
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新疆碧水源环境项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新疆碧水
源环境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
新疆碧水源环境以其固定资产及相关资产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
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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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且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审阅了本次担保事项的合同和董事会件,经核查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新
疆碧水源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新疆碧水源环境的业务发展。同时,新疆碧水源环境经
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提
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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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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