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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3月30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
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
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4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1,587,16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所持股份 1,535,647,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所持股份 51,519,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6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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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恩施碧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 :同意票1,583,616,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反对票3,54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00,449,33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8.83%;反对股份票3,549,404
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567,16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反对票20,002,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83,996,191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3.42%;反对股份票20,002,545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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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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