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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7月2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公司”)
与项目公司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水务”)签署了《宿城区镇
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期)》,其中久安公司将负
责新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39座、提升泵站29座及1,000公里管网建设等工程服务
共计36,065.89万元。为推进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厂提标改造及
调蓄池工程,2017年11月5日,公司与项目公司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碧水源”)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公司向吉林碧水源销售膜
组器共计1.6亿元。2017年12月1日,吉林碧水源与久安公司签署了《设备集成及
技术服务合同书》,吉林碧水源向久安公司提供设备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费、现
场安装调试指导等服务共计2.64亿元。
    公司持有惠民水务30%股份,且公司派驻了上届高管人员担任惠民水务的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惠民水务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上述与惠民水务的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0.5%,但未超过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持有吉林碧水源45%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戴日成先生同时担任
吉林碧水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吉
林碧水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与吉林碧水源的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超过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


                                     1
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管理疏忽,未能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现就上述交易补充
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内容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均以全票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11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方
    注册资本:50,520.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惠民水务30%股权;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
司持有其50%股权;江苏润民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民水务总资产41,448.73万元,负债总额1,103.36
万元,净资产40,345.37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0.83万元,净
利润-70.83万元。以上数据经北京中会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惠民水务总资产42,433.99万元,负债总额2,138.37
万元,净资产40,295.62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9.76万元
净利润-49.76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惠民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二)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7楼706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戴日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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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开发,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水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和生
态环境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水
务领域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动化技术与产品代销(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
营)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吉林碧水源45%股权;吉林博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其55%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碧水源总资产16,092.55万元,负债总额9,529.62
万元,净资产6,562.93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27,228.21万元,利润总额3,325.46
万元,净利润2,692.07万元。以上数据经吉林众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吉林碧水源总资产20,479.14万元,负债总额13,045.02
万元,净资产7,434.12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2,597.55万元,利润总额
871.19万元,净利润871.19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吉林碧水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79.8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久安公司与惠民水务的关联交易
    为推进宿城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惠民水务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久安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期)》,久安公司将负责新建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 39 座、提升泵站 29 座及 1,000 公里管网建设等工程服务共计
36,065.89 万元。
    (二)公司与吉林碧水源的关联交易
    为推进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厂提标改造及调蓄池工程,公司
与项目公司吉林碧水源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向吉林碧水源销售膜组器产
品共计 1.6 亿元。
    (三)久安公司与吉林碧水源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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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项目进展,吉林碧水源与久安公司签署《设备集成及技术服务合同
书》,向久安公司提供项目设备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服务共
计 2.64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
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久安公司与惠民水务的关联交易
    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期)
    发包人(全称):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宿城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项目内容一期(2017年—2018
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9座(污水处理能力2.717万吨/天)、提升泵站29座、铺
设管网约1000公里,投资额约73,000万元。
    (二)公司与吉林碧水源的关联交易
    合同名称: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物:浸没式超滤膜组器,不含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其他费用。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买受人负责运输、卸车、二次搬运以及货物临时存放
等一切费用,并对货物负有保管责任。
    (三)久安公司与吉林碧水源的关联交易
    合同名称:设备集成及技术服务合同书
    买方:北京久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物:设备系统集成共计24,014.02万元;技术服务费共计2,18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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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共计200万元。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买房全部义务和责任;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
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全部义务和责任。
    付款方式:支票或银行汇票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了推进项目进展,与项目公司间签署的项目合
同,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交易按市场方
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因项目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久安公司与江苏惠民,公司与吉林
碧水源及久安公司与吉林碧水源之间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
额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需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
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本次关联交易是碧水源与关联方正常业务往来的市场化行为,交易定价通过
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碧水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同意碧水源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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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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