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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金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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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事项是基于双方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是基于双方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是基于双方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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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
基于双方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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