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7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8月8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
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15:00至2018年8月27日15:
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
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1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1,331,537,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1,285,213,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所持股份 46,323,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47%。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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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泗阳新源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 :同意票1,331,28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61,924,857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股份票250,000股;
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331,275,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6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61,912,857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84%;反对股份票262,000股;
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85,225,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反对票46,31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15,863,619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1.44%;反对股份票46,311,238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85,225,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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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2%;反对票46,31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15,863,619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1.44%;反对股份票46,311,238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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