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 2 年。
二、《关于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宜都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9,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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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期限 15 年。
三、《关于为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45,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 100%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年。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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